2022年郑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及条件
1.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新招用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同时符合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为其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也可以单独申请国家支持或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根据利息负担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二是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可自行选择贷款期限,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可以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一年一还,其中国家支持的贷款贴息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含国家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次数),地方支持贷款贴息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3.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7日,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按照50%、25%、25%的比例分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25%、15%、10%的比例分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
2.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国家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到期后,新发放的国家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央、省政策执行贴息。2022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地方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部分贴息,中央、省市有新政策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由市和上街区财政按照60%、40%的比例分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市本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
四、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
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由财政部门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专款专用。
对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达到新发放贷款总额15%以上的基层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各地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以LPR或低于LPR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占其创业担保贷款总发放额一半以上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财政部门可给予奖励。为鼓励经办银行分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财政部门将根据经办银行风险分担情况,在奖励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度倾斜。
五、小微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等;担保机构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财务等综合状况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个人承诺书;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保,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