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了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二年。标准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
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制定.
二、收费标准
十堰城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执行,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服务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