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厦门市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节选)
领取材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后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书,请考生尽量本人领取,毕业生档案袋不得私自拆封。
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毕业生鉴定表原件(毕业生在申请毕业时已拍照上传系统,现需装入毕业生档案)。
本人确实无法来领的,需亲笔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鉴定表原件、准考证领取。被委托人领取后应当面交于委托人,不得邮寄。
委托书范本: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