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北京法院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准予证监会对乐视网2.4亿罚款的强制执行申请。
证监会称,2020年8月10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年3月26日,证监会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对乐视网处以2.4亿罚款。2021年4月12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案涉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0月20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要求乐视网缴纳罚款。乐视网针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乐视网至今仍未缴纳罚款。2021年12月23日,证监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乐视网2.4亿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明乐视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分别为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情况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行为的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乐视网处以罚款2406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对证监会的强制执行申请予以准许。(文 | 《财经天下》周刊 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