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官网今日消息,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佳 资料图
两次跨省任职
两天前被新闻联播提及
公开信息显示,李佳生于1961年,辽宁大连人,哲学博士学位,曾长期在辽宁、内蒙古工作,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198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的李佳在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做助理工程师,后长期在该中心和辽宁省科技委任职,历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辽宁省科技委副主任,2000年任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同年底跻身沈阳市委常委并明确为副市长。2004年,43岁的李佳出任辽宁省副省长,不满4年后交流至内蒙古自治区任职,历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等职。2019年初,李佳再次跨省任职,出任山西省政协主席。
李佳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7月。公开报道显示,7月10日至14日,全国政协领导率调研组在山西调研,13日下午,省委书记林武在太原拜会了全国政协领导和调研组一行。省委副书记、省长蓝佛安,省政协主席李佳出席。
其实,李佳被处分早有迹象。今年8月2日,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就在两天前的8月24日《新闻联播》中李佳还被提及。据报道,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在京闭幕,会上追认了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处分通报表述罕见
此番处分通报中提到了李佳涉及的问题,包括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佳 资料图
据了解,“撤销党内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用语,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是重于严重警告的处分 ,受该处分者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通报提到李佳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李佳之前,有一些“老虎”被指搞“拉票活动”。2018年8月投案自首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被指“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最终王铁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政务撤职”属于政务处分,是由监察机关作出的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法律惩戒方式,时限为二十四个月。根据 《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规定,除撤职之外,政务处分还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种类。
李佳 资料图
在李佳之前,也有一名省部级官员被政务撤职,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今年5月30日,李泽峰被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巡视员。
对李佳的处分通报提到, “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这一表述比较少见 ,和他情况类似的有福建日报社原总编辑梁建平,他在2021年8月主动投案,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上交违法所得,且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所以被从轻处理,被留党察看二年、退休待遇由事业三级职员降至事业六级职员。有不少落马官员被指“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例如近日被查处的北海市原副市长、湖南省湘潭市委秘书长胡海军、甘肃省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扎东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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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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