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为:
1.“上下店路-江滨休闲道”(淮安路口至西三环辅道口);
2.洪山桥街(晨光巷口至洪山小区出入口);
3.环南台岛休闲道(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侯官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侯官村村委会路口);
5.联榕路(溪源宫路口至善恩小学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洪甘路北往南进城方向(中国石化加油站路口至洪山大桥)。
二、运输通行有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