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投资家罗杰斯表示,许多大学教授追求事实上的“终身雇佣”效果。 这是确保经济安全、降低失业风险的本能反应。 一般来说,如果能在大学校园里顺利度过最初的7年,就能顺利取得Tenure (长期劳动合同,接近“终身职权”)的权利。 到此为止,只要没有正当的理由和特别的事情,学校就没有解雇教职员工的权限。 从一个商人、经济人的角度来看,Tenure制度明显缺乏必要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如何接受这种“铁饭碗”式的劳动模式呢? 要知道,对于普通企业来说,雇佣和解雇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自然反应,也是健康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游戏规则。 大学如何能成为“法外之地”,公然破坏这个游戏规则呢? 除非犯了杀人放火之类的大罪,否则到退休为止不得被解雇,这就是教授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待遇。虽然很愚蠢,但这就是铁一般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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