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