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可以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商务”和“车信盟”等渠道,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资金线上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名下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卡号,以及在该银行开户时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应当真实有效且能正常接收信息。
3.完成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的号牌号码(沪牌);
4.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的号牌号码(沪牌);
5.上传完成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信息)。上述申请人实名认证后,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市商务委采取以下措施,方便个人消费者提起申请:
1. 委托“车信盟”开设线下办理渠道,开设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 由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公布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3. 汽车销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车信盟”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如经实名认证的,可提供申请人“一键申请补贴”便捷服务。
(二)审核
市商务委在受理申请后,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大数据信息,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比对、稽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经商务委审查后,给予审核通过,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必要时可提供书面补正材料。补充证明材料包括:
1.报废后新购车辆需提供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
2.转出后新购车辆需提供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新购车辆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除由于车辆信息不符合条件导致审核不通过之外,以下各情况审核也不予通过:信用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时新购车辆已经不在申请人名下的;审核时新购车辆转为营业性客车的;老旧车辆转出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
(三)异议复核
对材料补正后仍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市商务委将以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车辆产权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和该卡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开卡证件信息必须与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旧车车牌号(沪牌);
4.新车车牌号(沪牌);
5.报废的老旧汽车需提供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6.转出的老旧汽车需提供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7.新购车辆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商务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再受理申请人申请。
(四)拨付
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的,市商务委汇总后分批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消费者信息及补贴金额。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节能减排资金的管理要求,对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申请人清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前,新购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及新购车辆转营运的,申请人补贴资格将被收回,不再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