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决定自2022 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热点资讯2022-09-01 12:19:17佚名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决定自2022 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