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中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温馨提示:
一、居民进入药店,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超过(等于)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居民,请勿进店购药自行服用。
二、药店工作人员销售上述药品时候,需先将购药者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待购药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售药。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做好问询服务和登记报告工作,居民须配合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14天内旅居史、症状、购药用途等信息,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如实提供实际用药者信息;如果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购药居民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