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
沪金拟征地告〔2021〕第518号
山阳镇向阳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项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1〕21号,金发改投〔2019〕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山阳镇向阳村第三、五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上海市东至卫昌路,南至新庵港,西至渔江路,北至地块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山阳镇C65地块核心区研兴路(渔江路-卫昌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山阳镇向阳村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07月30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宋杰联系地址: 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联系电话:67326081 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0 日
拟征地告知书
沪金拟征地告〔2021〕第517号
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项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1〕20号,金发改投〔2019〕1号 ,国家拟征收你村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3、5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上海市金山区东至马桥港,南至浦卫公路,西至厂房,北至研荣路
二、用途:道路广场用地(山阳镇C65地块核心区渔江路(浦卫公路—研荣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07月30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宋杰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 陶黎琼
联系电话:67326085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