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奇葩证明”屡见不鲜,出境旅游要求证明夫妻是夫妻,领取社保金要求证明自己还活着。
近日,上海市民曹先生似乎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养母过世后,因缺乏相关材无法证明母子关系,曹先生无法领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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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今年72岁,在其一岁时,由母亲顾某珍收养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了户口。1955年,为方便就学,曹先生的户口从母亲户籍地浦东曹路迁至父亲户籍地卢湾。因此,户口本上无法体现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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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否可以由原浦东户籍地所属的曹路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证明曹先生的“母子关系”?向求助派出所后,曹先生发现这条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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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曹先生手头有两份材料,能证明自己和母亲的身份关系。
一份是出具于1968年的兵役调查登记表。这份材料是当初入伍前的政审,上面明确写了父曹某涛、母顾某珍及其身份关系,并且提供了这份材料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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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则是曹先生为了办理过世父亲的遗产继承,由浦东新区公证处在2010年出具的公证书,其中对相关身份关系也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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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份白纸黑字的材料
在社区事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看来
还是不够
因为这两份材料中
缺了曹先生及其母亲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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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我的母亲是我的母亲”这样的事情居然落到了自己的头上,曹先生犯了难。
在记者的陪同下,曹先生第三次来到曹路镇社区事务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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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曹先生还是没有办成,申请问题依然卡在母亲的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上。
工作人员表示,但凡公证书上有个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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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丧葬补贴外,曹先生养母还留有一笔约两万元的小镇保补充保险有待领取。但领取这笔钱也要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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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工作人员给曹先生找了个解决办法,曹先生开具一份其过世父母带身份证号信息的婚姻关系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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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曹先生咨询后发现这条路也走不通
曹先生:
工作人员说一定要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足够证明你跟你母亲关系的证明,一定要有一份公证才能领取。我打电话向公证处咨询了,国内是没有这项业务的,我觉得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公证处本身没有这项业务,你让我提供什么材料呢。
对于曹先生遇到的困境
法律人士认为,从法务实操的角度来看,曹先生手中的材料已经足以作为间接证据,来证明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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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曹先生补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窗口为其受理了相关申请。不过,最后到底是否能够办理成功,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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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论证我妈是我妈”
上海市律协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建议:
其实现在很多业务都已经可以实现一网通办,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既然如此,相关部门是否能够主动跨前一步,打破壁垒,让政府数据跑起来,减少类似情境中让当事人反复跑腿、自我论证的尴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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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骥、蒋文越、刑颖(见习)
编辑|小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