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瓦房店全市严格落实场所码

热点资讯2022-09-04 21:27:00未知

即日起瓦房店全市严格落实场所码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6号)

  为落实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指令,规范社会面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风险,提高流调溯源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下达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自即日起,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必须应用“场所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用“场所码”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重要举措。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自行下载“辽事通·e大连”,申领“场所码”。做到规范张贴、监督扫码、逐人验码,实现“逢进必扫、凡扫必验、不漏一人”。不得存在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情形。

  二、压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必须主动下载和使用“辽事通·e大连”。凡进入社会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主动扫码、亮码,不得存在“逃避扫码查验”“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扫码结果”“赋码异常却不配合管理”等行为。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巡查,对拒不配合“场所码”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等措施。

  四、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必须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滚动式督导检查和巡查,对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属地要监督整改到位,确保“场所码”规范使用。对不服从管理的,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4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总指挥部  公共场所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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