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贷款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经过采纳部分意见,在意见稿的基础上再增福利,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缴存职工贷款可获更高额度。
再增福利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贷款实施细则中对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这三项有了新的认定标准。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将缴存余额倍数拟定为20倍,有缴存职工建议将20倍提升到25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进行了调研和测算,采纳了该意见,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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