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3日至12日不得擅自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

热点资讯2022-09-05 09:08:30佚名

厦门:3日至12日不得擅自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

“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厦门市气象局发布关于第二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确保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厦门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三、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2日。


本文标签: 航空器  直升机  轻型飞机  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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