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免费介绍劳动者成功就业的。
二、补贴标准
推荐劳动者在区内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介绍一人补贴300元;省内区外成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介绍一人补贴500元;省外成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介绍一人补贴800元。
三、申报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成功就业人员花名册;
4.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本人签名);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四、办理地址
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