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30号
近日以来,全国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特别进入8月份,我市累计连续输入11例病例,全市疫情防控面临持续压力和考验。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西藏、青海、四川、黑龙江、辽宁、广东、海南往返我市人员,一律在“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提前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嘎查村)网格化管理,对所有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入市点进行抗原检测和落地核酸“双检”,抗原阴性,正常通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即日起,凡是从有病例旗县市区返回(含途经)我市的各场矿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在第1、3、7天进行三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纳入社区管理。
四、即日起,全市在实行区域每周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及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相关政策基础上,对确有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全部实行就近免费检测(医疗机构除外),各旗区要按照“优化、就近、便民、快采”等原则,合理调整并增设核酸采样点。请广大市民到就近采样点有序、错峰进行核酸检测。
五、即日起,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管控跨省区市、跨区域线下会议、活动、培训、演出、会展、物资交流和各项赛事等活动,能推迟举办的应推迟举办。对经评估确需近期举办的(50人以上聚集活动需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备),能线上举办的应线上举办,能缩小规模的缩小规模。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现场督查管理,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