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类别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的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 合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 3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 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 族考生。
(8)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办理程序
1. 出具证明: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 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
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 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
3. 各招生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官网上将符合政策 条件的加分考生名单和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