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保险套路深,投保前还需“擦亮一双慧眼”!
9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银保监会指出,据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银保监会将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误导销售三大表现
“什么都能赔”埋隐患
何为保险销售误导?监管在此次风险提示中给出了定义: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具体而言,销售误导行为主要有三大表现——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
部分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例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
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
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
例如,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力度
整治突破道德底线行为
针对业内存在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银保监会表示,其将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消保局建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此外,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
消保局强调,如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保险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套路”多次进行警示。今年1月,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套路贷”、“套路保”等行为。
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也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套路,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年内罚单频发
着力治理销售误导问题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往往是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痼疾,近年来,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但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下,各种花样翻新的销售误导行为仍层出不穷。
今年7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因销售误导、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常州银保监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5月,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强调分红险收益的不确定性等销售误导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今年2月底,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10万元。
在严查误导销售行为之外,相关制度也不断出炉。今年4月,银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险销售前行为、销售中行为和销售后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通过产品分级、人员分级、诚信管理等“三管齐下”的方式,力求减少销售误导隐患。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询问义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代签名等。
近日,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指出,保险公司要对消费者负责任,着力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提升保障水平,减轻意外疾病、养老带来的财务负担。要对未来负责任,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纳入业务经营全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做受客户、受员工、受社会等各利益相关者尊敬的金融企业。
编辑: 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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