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发放的期限还是原来的24个月吗?
根据:《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36个月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按月发放,若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前已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补贴予以补发。
在发放流程中,将补贴发放期限的长度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同时明确补贴发放期限的区间在36个月内。
这与现行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六条“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