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相关规定。
(二)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参加考试;外籍考生凭护照报名参加考试。
(三)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
(四)在本市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可以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外籍、台港澳地区考生所在的试用期机构原则上为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学历的国内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
(六)准考证一般在考前2周,由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补充证明,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考区联系电话:021-63272861
注:信息来自上海卫生人才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