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华鼎奖官方微博@第33届华鼎奖 发文,取消李易峰“中国最佳男主角”等称号,以下为全文:
9月11日,华鼎奖组委会在澳门宣布,根据《华鼎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决定取消演员李易峰第22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和“全国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称号。
华鼎奖设立有专门的荣誉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认为:不超越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公众人物要率先捍卫的行为。为此,华鼎奖集团于2020年12月制定了《华鼎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华鼎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华鼎奖荣誉称号获得者,如有以下言行,将会被华鼎奖集团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1.涉“台独”、“港独”、“疆独”、“藏独”等危害国家安全;2.因为其他犯罪、违法被依法判处刑罚、行政拘留;3.违背华鼎奖《中国演艺名人社会责任自律宣言》规定,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4.继续享有华鼎奖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华鼎奖荣誉的言行。
在《华鼎奖荣誉称号管理办法》出台不久,华鼎奖便依据其中规定取消了演员郑爽“第19届华鼎奖中国近现代题材电视剧最佳女演员”、“第13届华鼎奖全国观众最喜爱十佳电视明星”的荣誉称号。
2017年5月,李易峰在苏州参加第22届华鼎奖时,曾签署《中国演艺名人社会责任自律宣言》。从2007年华鼎奖创办至今,已经有2000多名演艺名人和文艺工作者签署了宣言,其中绝大多数签署者都能够按照宣言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