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2〕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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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性质与意义&基本原则
第二页: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方式与时长
第三页:考试组织与实施
第四页:成绩呈现与使用
第五页:组织保障&附则
一、性质与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修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高中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三)坚持统筹兼顾。兼顾毕业与升学,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人才选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提升考试组织管理水平,促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