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常态化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会“0902”疫情处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有序恢复我市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分区分类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区域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通告执行,其余区域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生产生活秩序。鉴于目前国内本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我市面临疫情输入风险和本土疫情反弹的双重压力,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一)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坚持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学校及托幼机构中秋节后返校第一周内完成师生核酸检测100%全覆盖。对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江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可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开展核酸检测。倡导广大市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返)江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落实“落地检”等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居)、公共场所,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进场。
(四)农贸(批发)市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守好场所码查验关口,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逢进必扫、扫码必验、验码必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严从实推进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核查。
(五)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全市发热门诊(诊室)要继续做好病例监测工作,提升病例监测发现能力;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等十大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对可疑人员要做好信息上报。全市所有诊室对发热、咳嗽等十大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均应采取“抗原筛查”。药店要做好购买退热药品的实名登记,一旦发现可疑患者,立即引导至就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隔离排查。
(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活动、论坛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七)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收取快递、邮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规范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各类活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消灭各类病原体及传播媒介。禁止乱吐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做好大街小巷卫生清洁,确保消除卫生死角。加强电梯、密闭走廊等区域的日常消毒,做好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消毒。
(九)严防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切实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底,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筑牢安全生产“防疫墙”,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