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隆昌市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第7号)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13日16时起,继续对全域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全体市民严格执行“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总体要求,按照所在小区、村(社)通知的时间、方式、地点,分时分批、轮流出户参与核酸检测。采样过程中,严格遵守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要求,避免造成传播风险。
二、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居家办公。防疫相关人员、物资配送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单位、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执行人员闭环管理要求。
三、加强小区(村社)管控。一律不逗留、不聚集、不扎堆。门岗(门卫)严格执行“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非本小区居民不入内”要求。对确有必要外出的,严格查验通行证件、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等。
四、严格管控人车流动。除样本转运、生活物资配送、防疫物资配送、督查检查等持通行证件车辆及应急任务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上路通行。
五、严格通行证件管理。非防疫需要发放、使用通行证件(证明),擅自出借通行证件(证明)的,或伪造通行证件(证明)的,由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六、强化服务保障。除经指挥部批准保供的经营场所外,其他各类场所、店铺一律暂停营业。超市、药店等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在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前提下,以“蔬菜包”“猪肉包”“药物包”等方式开展配送。加强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关心关爱,做好就医等服务保障。
七、严肃责任追究。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对照病例活动轨迹开展自查,如有轨迹重叠,及时向社区报备。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情有关旅居史、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村)报备,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隆昌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24小时疫情防控服务咨询电话:0832-3956563;0832-3994508;0832-3915321。
特此通告。
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