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毁三观,为了钱财男子竟然甘愿自己给自己戴绿帽子,让自己的妻子假扮单身女人与同事相亲并交往发生性关系!
九派新闻公布了一则报道,苏某想要找个女子恋爱结婚,苏某的男同事自告奋通介绍女子给他相识。
让苏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同事竟然会把自己的妻子介绍给自己。
这两夫妻随后的操作让苏某大跌眼镜,苏某一开始也对男子的妻子深信不疑,发生性关系后继续借出钱财,直到发觉不对劲后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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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子的身份曝光,他简直不敢相信:“我同事竟然介绍他的老婆跟我相亲,发生性关系也不介意!”
案件一经曝光,网友们的三观尽毁,其过程更为令人匪夷所思,这夫妻两的思想实在过于清奇。
(案件来源:新闻晨报)
案件经过:
在上海松江工作的苏先生已经35岁了,但是人生大事却一拖再拖,眼看就要奔四了,这可把家里人给急坏了,要知道自己也不是什么钻石王老五,这年纪一大,找老婆的事情就越来越难了,他自己不急,父母却急了,经常要张罗着给他介绍女子相亲.
这件事情也经常困扰着自己,苏先生也被父母催得越来越心慌,觉得自己是不是真的到要找个女人过日子的时候了?
也就在这段时间里,苏先生的公司来了一位男同事丁某,苏先生与这位同事竟然很合得来,大有相见恨晚之意,平时一起吃饭,聊天,这丁某那张嘴巴也很能说,也很难开导他人,就这样苏先生有什么烦心事都会找丁某说说,解解心头苦闷.
直到去年春节,苏先生又补父母催婚,烦燥到了极点,但是自己也开始担忧自己的婚姻大事了,想着再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但是感情这事情,真的不是说想谈就有的,这真的得看缘份,他也不想闪婚,至少得两人相处一段时间看适合不适合再谈婚论嫁吧?
于是他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丁某,没想到丁某对苏先生说他正好有一个女性朋友也托他介绍男朋友,看苏先生与那位女性朋友的条件与性格,两个应该很合适,苏先生一听,大喜过望,随后丁某称他回去先跟那位女性朋友联系,打个招呼,再把那位女子的微信号推荐给了苏先生,于是第二天苏先生联系上了丁某的女性朋友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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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觉得丁某这个人不错,正所谓"人发群分,物以类聚",想必他介绍的这位女子也应不错吧,于是他主动联系上了赵某,这赵某果然如丁某所说,人很温柔,说话甜甜的,开始还显得有点羞涩,她告诉苏先生自己也在苏先生的附近工作,已经单身了很多年,家里人也在催婚,就是想找一个能踏实过日子的。
就这样两个人你来我往的聊了起来,苏先生觉得与赵某很聊得来,每天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并且他很意外地发现对方很能理解自己,他所说的话和做的事情,对方都像感受得到自己的用意,这让苏先生觉得两人之间很默契,赵某是一位很善解人意的女子,这让苏先生不由心动不已,觉得这应是自己要找的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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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这时也对苏先生说:“看,我就说我给你介绍的人靠谱吧?”并且叫苏先生好好处,女人嘛,除了谈情说爱,也得有点小表示,她就会跟定你了,他在一旁还给苏先生出谋划策。
苏先生也是非常地信任丁某,他随后专心与赵某保持联系,没多久就陷入了赵某的温柔乡里面无法自拔,经常被赵某迷得神魂颠倒,很快两人还没见面就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
直到有一天,苏先生联系赵某说两个人也到了该见面的时候了,这时赵某却对苏某说,刚好自己在外面,要不过两天再见面,同时对苏先生说自己出门急了,手里缺点费用,借500块钱应应急,苏先生也没多想,谁没有些小意外呢?于是转了500元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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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苏先生很意外。
随后赵某以各久理由不断地向苏先生借钱,转眼就借出了2000元,而这时候连面都还没有见过呢,苏先生本来就没有什么钱,所以心里开始有点没底了,对这段感情产生了怀疑。
这时丁某却对他说,谁没有点急事呢,也说不定对方是在试探你,女人就是这样,她们不是信这句话吗:“男人的钱花在哪里,心就在哪里。”
苏先生估计也是过于投放了,他竟然还信了丁某这番鬼话。
随后没多久赵某又开始借钱了,苏先生依然坚持见一面吧,开始赵某还是以各种借口推托,苏先生这时说:“你是我的人了,我的不都是你的了吗?”没想到这句话还挺奏效,赵某主动与苏先生约了到酒店见面,其间还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又给借走了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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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某继续以要请人吃饭,要买化妆品,等等为由继续向苏先生借钱,转眼一共借了5000元出去。
但是让苏先生很为难的是,自己本来工资就不多,这样借法,估计没多久就得喝西北风了,当对方再向自己借钱的时候,他没办法再应付了,只好说自己身上也没这么多钱了。
没想到赵某却生气了,说自己这只是暂时手头紧,自己的钱在别处周转,现在只是借苏先生的钱应付一下而已,还问苏先生,是不是怀疑自己是个坏女人,只会想着花男人的钱?
并具表示等自己发工资了就拿钱过去找苏先生,把钱还给他!
苏先生看赵某生气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解释自己真的是没钱了,不是不想借,是真的借不出来了,并且向赵某说,不信你问丁某,他最了解我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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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第二天开始,赵某表示再向苏先生借2000元的时候,苏先生很为难,说真的没钱了,说自己的卡都不够1000了。
同时他这时开始感觉哪里不对劲,于是他主动开始与赵某提结婚的事情,但当他把话说出去的时候,对方的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弯,赵某竟然破口大骂:“滚吧!我恐婚!”
这让苏先生心里不是滋味,这是什么意思呀?借钱的时候态度那么好,没钱借了,就翻脸不认人了?
这到底是不是奔着结婚来的呢?苏先生很不甘心,他说:“一开始就感觉你挺好的,人都没见过,你说借钱,我也借了。”
但是对方并没有再理会苏先生,等苏先生再发信息过去想要对方给个说法,到底是什么意思的时候,赵某并不理会,同时叫苏先生别再联系了,说两人不适合。
这怎么就不适合了呢?不借钱就不适合了?苏先生这时感觉不对劲了,这是来坑钱的吧?意识到不对,苏先生就开始向对方催还钱。
但是几天下来催了多次,赵某都不理由,他再度给赵某发信息的时候,竟然发不过去了,已经被拉黑了。
苏先生一气之下果断报警求助。
但是赵某到案后,当苏先生知道真相后差点崩溃!
苏先生万万没想到,与自己“谈情说爱”的竟然是自己的同事丁某与丁某的妻子赵某!
也就是说苏先生其时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在与丁某“谈情”,还是在与赵某“说爱”,这两夫妻是呆在一起商量如何与苏先生交流沟通的,让苏先生一步一步掉进他们的圈套里面。
难怪赵某对自己的情况那么了解。
但是再度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为了诈骗钱财,丁某竟然毫无底线地让自己的妻子与苏先生发生性关系,甘愿自己给自己戴上绿帽子,实在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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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到案后供述称,其本来是不同意这样做的,但最终没有抵住丈夫的劝说和金钱的诱惑,遂答应配合丈夫“演戏”,最后发现苏先生也没有什么钱,最终就骗到了5000元,就不再继续了。
目前,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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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夫妻的行为实在毫无底线,让人所不耻,但不是自己的终究拿不走,最终两人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那么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评价两个的行为呢?
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构成诈骗罪。
本案事实:本案中,丁某与赵某共同虚构了介绍女朋友,并让赵某与苏先生谈恋爱的事实,意图在谋财,谈恋爱结婚就是个欺骗的手段,两个多次以各种莫须有的名堂向苏先生借钱,主观上也并没有偿还的意思;赵某的行为让苏先生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对其信任而多次借出钱财,其钱财最终被丁某赵某非法占有,因此丁某赵某的行为均构成了诈骗。
《刑法》第25条第1款同时还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合谋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者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事实: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在向苏先生“借钱”时,只有赵某一人,但二人之行为,实际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丁某隐瞒真相,由赵某虚构事实,共同致使苏先生错误认为赵某会与其见面谈恋爱的情况下,才错误处分个人财产权的。
换而言之,丁某、赵某夫妻二人均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当,故均系主犯。
如何量刑:
警方通报中称,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就是说,虽然二人不具备自首情节,但仍至少有坦白或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情节。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坦白或认罪认罚情节的,均可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当然,如果二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够将5000元退赔给苏先生并获得谅解的话,也是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
因此,丁某,赵某两个,将会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