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4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浙人防办〔2009〕105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18日(星期日)上午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请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