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券规则
1.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2.本年度消费季期间个人年度消费上限总额度为1000元。
3.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72小时,所领消费券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用。
4.不同的商品类别优惠比例不同,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每笔订单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博览会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所有人员每次进入会场均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及山东健康码绿码。参观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谢绝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