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院校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人社部门。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
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注意事项
1.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申请,
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造成申请信息覆盖。
2.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3.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核对院校名称及院校代码无误,确保申请信息提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4.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