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普兰店区货运车辆管控的公告
按照省市委防疫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防疫工作实际,在区防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普兰店区相关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基础上进一步对货运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返)普车辆及人员管控
1.我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设立交通检查站(皮长普兰店站、皮长高速皮口西站、鹤大高速城子坦站,其他高速口封闭),对所有进出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疫情查验。
2.所有来(返)我区车辆及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街道、企业(单位)报备(报备证明模板见附件),并将司机姓名、同乘人员、卡、码、核酸证明等信息,由属地街道横传给区交通防控检查站。同时街道和接收单位要主动向其告知我区相关防疫政策。
(1)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卡码双验无14天内域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驾乘人员,抵普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在我区域内活动。
(2)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卡码双验有14天内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驾乘人员进行管控,检查站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对接确认,粘贴封条后放行,由其所属街道落实“点对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的管控措施。
(3)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卡码双验有14天内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驾乘人员进行管控,禁止驾乘人员离开车辆,立即对驾乘人员进行管控,与属地街道进行闭环集中隔离。
(4)对不能够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的车辆驾乘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3、非重点关注和管控地区的车辆,检查站粘贴封条,如果卸货后当即离开的,封条完好,按规定放行,全程由接收单位负责监管。
4、全面落实司机、接收单位、属地街道的责任,司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自我管理;接收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程管控司机;属地街道落实管控措施,设专人负责离普人员审批工作,要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离普人员一律不予审批。
二、离普车辆及人员管控
离普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出具公函。
三、各高速路口检查站要严格按本通告要求,对出入普车辆及人员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劝返;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不听劝阻、强行冲卡等妨碍疫情防控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公告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41183112432
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