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补贴。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后,建设主体持以下材料,向区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
1.《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建设主体中任意一名业主的土地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加装电梯总包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主体书面确认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二)低保户补贴。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低保户家庭业主持以下材料,向区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
1.《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低保家庭财政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明复印件;
3.低保户业主的土地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申请人的费用分摊比例书面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