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常人员,违反常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号通告,抵常后未立即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申报,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的;
二、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常州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组织、运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常州人员绕开交通场站、卡口,逃避防疫检查的;
三、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四、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