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咸阳市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升空物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13日起,在西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包括咸阳市秦都、渭城、高新、经开区和兴平市、武功、礼泉、乾县、泾阳、三原、淳化县全部区域),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升空物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低慢小”升空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要求,向战区空军、飞行管制部门及辖区内公安局办理申请、报备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升空物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