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7日内有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9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请所有外地来(返)绵人员落实“入川即检”“入绵即报”,通过微信小程序“绵疫控”或通过电话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等报备行程并按要求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