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要求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9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阿坝州马尔康市等地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如抵达已满3日,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