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隔离政策
1、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防疫要求
1、核酸检测:省外或省内发生疫情的城市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汕,抵汕24小时内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内未发生疫情的城市来(返)汕,提倡抵汕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酒店或工作单位,并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治,就医过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