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捷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交管就在身边,服务就在面前”,2023年2月3日起,市交管局在交警一至八大队和江北交警一、二大队的车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补换牌、转移以及注销等登记业务。
办理的业务类型有哪些?
业务类型: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登记事项变更、补换领号牌等。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注册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转移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的,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转让协议。
注销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登记事项变更: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可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变更,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姓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人的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所有人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明。
补换领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号牌。申请补换号牌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满5年的需车辆到场)。
特别注意: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