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近期,随着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天于仕森3oA上的有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汕府〔2019〕29号 )的有关要求,特致信全区广大市民朋友,请大家主动配合,践行文明祭扫,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
一、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禁止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杆、田基草、果园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依法追究森林火情肇事者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引起森林火情的,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由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巿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