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汕府〔2021〕46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我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12时00分一12时20分之间,在市辖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分钟。届时全市各警报点将鸣响警报,市广播电视和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放警报信号,请市民注意辨听。
警报信号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