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1:
杨某某,女,55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6日
19:50货运司机杜某涛(河北保定人,11月28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抵达桂阳县正和镇正和村杨某某家门口装货(自述吃住全在车上,大小便在无人处解决,全程佩戴口罩);杨某某11月24日、25日无外出史。
11月27日
06:10杨某某起床,到屋外卫生间小便,看见杜某涛去马路旁边的山上,随后在家门前的坪前捆竹子。
07:10杨某某再次到屋外卫生间大便,卫生间无外锁。
07:20杨某某夫妻二人在家吃早餐,餐后在家门前的禾场捆竹子,杨某某捆竹子的地方与杜某涛的货车距离约3.5米。
08:00杜某涛进行装货,中途把保温壶放在杨某某家门口,由杨某某丈夫帮其装水。
11:50装完货后,杜某涛离开正和镇前往北湖区。自始至终,杨某某未与杜某涛近距离接触。
11月28日
12:00杨某某作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7:20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9日
03: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
欧阳某某,女,52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7日
09:05 从广州南站乘坐G1002次列车(03车厢12A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0:29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1:2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11月28日
18:09,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9日
03: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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