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交通出行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55号
为落实好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严格使用“场所码”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5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乘客的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运营车辆和地铁进出站口按要求张贴“场所码”。为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派志愿服务人员,加强“场所码”应用宣传,现场提示、指导乘客扫码乘车,保障群众乘车便利。广大乘客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 “场所码”,凭绿色通行码乘车。
二、对于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乘客,可由亲友或社区工作人员为其申领辽事通“居民码”。乘坐公交车时主动出示“居民码”,由公交车驾驶员扫码,确认绿色通行码后方可乘车;乘坐地铁时,由进出口工作人员扫码,确认绿色通行码后方可通行。
三、“居民码”办理流程为:登录辽事通APP“e大连频道”,选择“居民码”,进入“代人展码”功能,点击“添加代展码人”,按要求录入代展码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提交后生成“居民码”。请自行下载并打印裁剪,尺寸以居民身份证大小为宜,可塑封,不要弯折,以便于扫码识别。
请广大乘客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扫码”“亮码”,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由此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