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杰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杰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杰翔简历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师专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工作
1986.0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政工科干事、常委会秘书、书记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
1993.09 海南丽祥实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包头 公司总经理
1994.11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借聘)
1997.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
2000.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2.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
2010.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能源开发局局长(正厅级)
2015.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0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7.0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9.09 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22.01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4月被查。
(人民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