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精神,经研究,对我区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应检尽检”人员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见附件1),逾期不参加检测的,将收到短信提醒,同时对其“苏康码”赋黄码。
二、被赋黄码人员除进出所居住小区、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就医等情况外,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被赋黄码人员应尽快前往黄码采样点(见附件2)进行核酸检测,完成补检后,可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街道或村(居)申请转码。
四、全区各公共场所要强化“苏康码”查验工作。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开展随机抽查,一经发现公共场所有黄码人员进入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公共场所采取警告、罚款、关停等处理措施。
五、对未按时补检、多次逾期不检等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暂停其作业活动,如“应检未检”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海门区“应检尽检”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备注:“应检尽检”人群范围及核酸检测频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2
海门区黄码采样点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