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老养房”、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2、电话举报:110(24小时值班)或0594-2772524;
3、信件或当面举报:福建省莆田市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二)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线索或者案件的时间、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征集时间
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