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清苑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清苑区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清苑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招聘原则
(一)本次招聘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计划
招聘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消防救援站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职能,实行24小时在岗在位,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模式管理。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性,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踏实勤奋,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征信良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3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经大队研究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1996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
1、退伍军人;
2、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操作使用等级资质证书并能熟悉使用各类电脑办公软件者;
4、有体育特长(中长跑、篮球、游泳等)、写作特长、文艺特长等特殊专业人才;
5、获得B2级驾驶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历,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2、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团伙,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5、其他不符合招收条件情形的,如有纹身、酗酒赌博等。
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的程序进行。除报名时间外,其他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一)公开报名
1.疫情防控期间,报名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至清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报名,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携带转业退伍证件,其他特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联系电话:0312-5802119
咨询报名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3.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起至名额招录满为止。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
(三)体检
报考人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标准执行,到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方能继续参加测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100米跑。四项体能得分相加,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六)政审
重点审查招聘对象的年龄、户籍、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政治言行及其本人有无违法犯罪问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应聘者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到所在居委会(村)和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出具相关鉴定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聘用
1、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模式管理,24小时工作制,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900元/月,集中训练管理,每周一天假期。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通过考核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量化绩效,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达到考核标准的工资3800元起,工作休息制度为上六天班休息三天。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正式录用后按规定为队员缴纳“六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工作期间,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免费提供食宿和统一被装,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