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重点地区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绵。自抵绵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绵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自抵绵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绵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自抵绵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和北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抵绵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时间已满(3天×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其他地区
1.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近 7 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天内有省内其他市州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 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时间已满(2天X24小时)前,非必要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
4.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返)绵人员,及时扫“入川码”,落实“入川即检”。
报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