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返)江人员管理措施
(一)省外重点地区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江。自抵绵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绵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自抵绵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绵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和津南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抵绵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时间已满(3天×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二)省内重点地区
1.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5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的时间已满(5天×24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13日以来,抵绵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三)其他地区
1.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江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川后及时扫“入川码”,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2.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近 7 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3 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入境人员管理措施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入境口岸已完成10天隔离的执行入境所在地来返江人员管控措施,未完成10天隔离的来返绵后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期在成都完成7天集中隔离后闭环返江的,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成都完成10天的集中隔离后闭环返江的,不再做管控。未闭环返江的,执行5天的居家隔离措施。
二、市民如遇到疫情防控中的相关问题,可拨打“0816-3251552”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