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非必要不来馆、不返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来馆返馆的,均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社区)、分包单位进行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馆后要主动向目的地乡镇(社区)、分包单位报告,由所在乡镇(社区)或分包单位“点对点”接回,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未主动报备的隔离费用自理。报备事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发地、预返回(抵达)时间、出行方式等。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