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一轮家电惠民消费券
第一次发放规模:1000万元
发放时间:9月9日10时
发放对象: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等8类商品(以下简称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发放标准
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抢券方式
消费者须到参与活动商家现场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抢券。每人每轮仅限抢取各种面值消费券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分市区(含功能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